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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考监考员不得由高三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时间:2009-4-13 11:23:23
 

2009-04-11 04:06:31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跟贴 186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规定》指出,高考监考员不得由高三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中新网4月10日电 教育部今天发布《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规定》指出,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规定称,高考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或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每个考场内配备2至3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规定表示,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全国统考,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全国统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规定说,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拖延了全国统考开考时间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报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应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考试组织机构。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并转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高考考务工作规定要求: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评卷过程中,作文要由2人分别评阅,2人给出的分数在评卷小组设定的评分误差范围的,取2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值;超出评分误差范围内的,由评卷小组讨论确定。其他题目采取一人一题单独评阅。疑难问题由评卷小组讨论解决。各学科每天的复查量不得少于当天评卷数的20%。若有与原评卷教师不同意见,由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裁决。积极推广计算机监控和人工复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评卷质量。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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