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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受地方保护岂会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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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9-14 14: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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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身为“群众”,笔者对环境监测却越来越看不透。有报道称,生活在恶臭、污水包围的环境中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老百姓,联名举报内蒙古联邦药业的污染问题,却被当地环保局告知,企业达标排放,没问题。 “人民群众深受污染之害、苦不堪言,而监测数据喜气洋洋、自说自话。”环保部部长周生贤痛斥监测数据与群众感受“两张皮”。透过这句话,笔者不仅感受到周部长的几分无奈,更加强烈地感受到“两张皮”背后强硬的地方保护主义。在地方政府的保护下,企业可将环境成本外部化,可以凭借较低的成本进行生产,经济更易上规模,获得更大的收益。受到保护的企业,其获取的额外利润,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也成为地方财政主要的支撑。不仅如此,企业快速的发展将带动地方投资需求增加,拉动经济的发展。这样的“财政大户”,地方政府不敢得罪,也不愿得罪。即便有一点“污染”,监测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也会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事实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为环境违法者撑腰。有的以“先发展后治理”“先上车后补票”等方法,绕过环评程序,造成项目建设既成事实;有的以“企业清净日”和“整顿经济软环境”等理由,千方百计地限制环境执法;还有的要求对污染企业“特事特办”,甚至于把一些项目列为“省长工程”“市长工程”,将环保监测程序拒之门外。环保部门似乎已经越来越深刻体会到企业对于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其监测部门因此致群众的切身感受于不顾,直接声称“无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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